关于第二批营口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语委、市局直学校:
根据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语委会《关于第三批辽宁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第二批营口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申报评定的通知》(营语委字〔2008〕6号)安排,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对我市申报的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单位进行评估检查,特通知如下:
一、 评估方式:采取实地考查的评估方式
1. 听取校领导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 查阅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档案。
3. 随机听课、访谈,查看校园环境。
4. 评估组向学校反馈意见。
二、评估时间安排
|
日期
时间 |
8日 |
11日 |
12日 |
16日 |
|
|
上午 |
鲅鱼圈区
实验中学 |
站前区长征小学 |
市第九中学 |
老边区
实验小学 |
|
|
站前区东风小学 |
|
|
鲅鱼圈区
二十九中学 |
市雁楠中学 |
老边区柳树镇中心小学 |
|
|
站前区建设小学 |
|
|
下午 |
盖州市
民和小学 |
西市区创新小学 |
|
大石桥永安中心小学 |
|
|
|
市实验小学 |
|
|
|
三、 说明
1.大石桥北街小学在2008年7月16日已检。
2.营口市第一中学、市第十六中学、市信息技术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在城市评估中已检,此次免检。
附件:营口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营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